瑞爾夫,1965年生於德國小康家庭。從1993年還在讀書時,他就開始為歐洲太陽能協會工作;1998年,他成為德國重要的再生能源配電公司 — 自然電力(Naturstrom AG)的董事;2002年結婚之後,他轉換跑道成為德國聯邦風力聯盟的副總裁。
早在1980年代尾聲,當瑞爾夫還在漢諾威念電力工程時,就致力於從陽光、風、與水來獲取能源。因為在學校所學遠不及於他想求知的,所以他自行組織了一個系列課程,邀請再生能源領域的專家前來授課。其中,包含成立歐洲太陽能協會以及後來獲得另類諾貝爾獎的聯邦議員薛爾(Hermann Scheer)。薛爾對這位積極的學生印象深刻,因為瑞爾夫的碩士論文證明:單單靠設置在屋頂上的太陽光電,就可以提供阿亨市(Aachen)一半以上的電力。所以,薛爾邀請他到歐洲太陽能協會工作,開啟了瑞爾夫年輕但確定的生涯。
從1993年開始,瑞爾夫負責歐洲太陽能協會的世界能源支援計畫,規劃在發展中國家,也就是基礎建設並不完備的地區使用太陽能 — 因為全世界還有超過二十億人口生活在沒有電力供給的地區,而他們的國家也無法支付在偏遠鄉村鋪設電網所需的高成本。所以,在比較之下,太陽能獨立系統可以說是最便宜的電力生產方式。然而,瑞爾夫的計畫一直躺在抽屜裡,並沒有付諸實行,因為,就算是最具有說服力、最棒的想法,也必須變成政策的一部分才可能得以實踐。
所以,由失望所帶來的領悟,讓瑞爾夫這樣一個實踐者轉向從事政治的活動。1997年,他組織了一項大型的示威活動,以挽救當時即將被迫取消的電力回輸市電網路的法源。因為電力回輸法可以確保小型發電廠或個人投資所生產的再生能源電力,不僅可以回輸市電網路,也能享有固定的收購電價,讓大型電力集團有如芒刺在背。而那次的示威遊行不但讓這項法源起死回生,更帶來了風力發電的快速發展。這對瑞爾夫與他的同伴來說,是極大的成就。
同時,風力發電支持者與保守的水力電廠經營者,也在那次的活動中找到共通點,之後還連結成一個全新的聯盟。瑞爾夫也是從那次活動之後,才清楚的認識到,除了政策運作之外,還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推動綠色能源——1998年,瑞爾夫跟來自德國重要環境團體的代表共同成立了「自然電力公司」,參與的人也包括在太陽光電中改頭換面的沃爾夫。
跟其他的電業業者比較起來,「自然電力」就像一個異數,因為他們只買賣以再生能源所生產的電力。不過,也因為這個異數才讓大家發現,消費者的確願意支付較高的電費來投資新建的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如此一來,電業市場中綠色能源的比例就能逐漸提高。
不過,再生能源的市場發展並不如預期。獨立的電力業者一家接著一家被大型電力集團併購,綠色能源的發展也遭遇瓶頸。當2000年4月,德國再生能源法通過,將回饋電價拉高到能夠支付生產成本的金額之時,「自然電力」的內部也爆發爭議。沃爾夫認為,再生能源法所提供的誘因已經遠高於「自然電力」促進投資的模型,所以應該將公司解散。然而瑞爾夫卻持不同的意見:當再生能源可以不靠回饋電價而達到經濟競爭力時,就是再生能源法不再必要的時機,所以,這時候在市場上其實更需要像「自然電力」這樣能夠提供綠色能源的獨立電力業者。
不過,這只是在意識形態上的緊張。當面對一座又一座即將興建的燃煤電廠,這類問題的討論時機,其實只在太平盛世。
從2002年7月開始,瑞爾夫轉而效力於德國聯邦風力聯盟,集合營運者、生產者與供應鏈,共同推動風力發電。因為瑞爾夫堅信,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將能夠供應全德國的電力需求,而在這之前的過渡期間,風力可以用來降低燃煤火力電廠的使用。
----- 《 太陽能源 》 胡湘玲著